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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東專科學校第三屆「東專文藝創作獎」簡章

國立臺東專科學校第三屆「東專文藝創作獎」簡章

一、活動目的

(一)鼓勵學生以人權、性別、海洋或自然環境為主題,創作文學或影像作品。

(二)提升學生功能性中文閱讀與書寫能力及影像創作能力。

二、活動內容

    書寫,可以抒發情感,紀錄生命的記憶;書寫,可以自我療癒,回首成長的足跡;書寫,可以探索世界,沉浸發現的欣喜;書寫,可以點石成金,創造獨特的神奇。當我們願意提起幻化的五彩筆,綺麗的動人篇章即醞釀於過往熟稔的點滴,就讓我們翩然相遇在這文本故事的風景裡。

    生命的印記,若能透過文字的交織或影像的映現綻放精彩,將讓我們紛馳的思慮,得以駐足於文學的舞臺,在這舞臺以靜思之姿,擷取筆端與快門所獲果實的到來。當我們內心有所感觸時,或以筆、或以電腦、或以手機、或以相機,將日常的、快樂的、憂傷的、新奇的、感動的、不為人知的故事予以書寫或拍攝下來,將霎時墨耘成永恆,把感動定格於常在。

三、競賽辦法

(一)東專文藝創作獎分成新詩、散文與攝影三類,每類又各分二專組(含五專四、五年級)與五專組(限定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等參賽組別。

1.新詩類規定

(1)新詩類參賽作品以至多20行為原則,每位參賽者以1篇作品為限。

(2)新詩類參賽作品以華語文書寫為主,詩句間若涉及原住民族語、臺語、客家語或新住民語,得以註解。參賽作品請以A4紙列印,作品上不得書寫班級、姓名,否則以棄權論。

2.散文類規定

(1)散文參賽作品二專組文長以800字為原則,五專組文長以600字為原則,每位參賽者以1篇作品為限。

(2)散文參賽作品以華語文書寫為主,詩句間若涉及原住民族語、臺語、客家語或新住民語,得以註解。參賽作品請以A4紙列印,作品上不得書寫班級、姓名,否則以棄權論。

3.攝影類規定

(1)攝影類參賽作品以人、自然或環境影像之美為原則,同一作者(或聯合作者)以1幅作品為限。

(2)攝影類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、拍攝地點、廠牌型號、作品畫素(或底片)。

(3)參賽影像請儲存於光碟片(CD或DVD光碟,照片由活動單位統一沖洗),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製海報展出,數位影像作品請勿壓縮,影像原始檔案須1000萬畫素以上。

(4)規格說明:傳統相機原始媒材120以上(含120)底片或135底片,請自行掃描成數位作品檔;數位相機/手機拍攝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,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/手機廠牌型號。

(二)參賽者應於報名表上註明參賽類別(新詩類、散文類或攝影類)、資格組別(二專組或五專組)、作品題目、班級姓名、聯絡電話,報名表填寫不詳盡或不詳實,一律以棄權論。(詳參附件)

(三)各類各組參賽作品不得抄襲、不得公開發表(包含曾經獲獎、媒體刊登、網路貼文等)、不得拷貝、不得易偽,否則以棄權論;如有著作權之爭議,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,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。

(四)本次參賽作品均不退稿,請參賽者自留底稿。參賽獲獎者有義務無償提供作品電子檔,以作為公布與推廣用途。

(五)不符合各類各組之格式規定者,視同棄權。

(六)不符合以上所有格式或規定者,視同棄權。

(七)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。

(八)凡參加比賽符合資格者,賽後均記嘉獎乙支;得獎者再記小功乙支,以資鼓勵。

(九)獎項:各類二專組(含五專四、五年級)與五專組(限定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於決審時,錄取成績最佳五名獲獎;若獎項從缺或增列,得由評審視作品水準決定。

(1)第一名:錄取1名。禮品乙份(約價值800元)、獎狀乙只、小功乙支。

(2)第二名:錄取1名。禮品乙份(約價值400元)、獎狀乙只,小功乙支。

(3)第三名:錄取1名。禮品乙份(約價值200元)、獎狀乙只,小功乙支。

(4)佳  作:錄取2名。禮品乙份(約價值100元)、獎狀乙只,小功乙支。

(十)獲獎者請務必提供電子作品,以利刊印成冊(預計 109 年 10 月下旬印製),俾便本校舉辦文藝相關活動時進行公開展示;獲獎作品得無條件提供本校文創、各項活動或文案封面之用。

四、活動日

(一)收件截止日期:即日起至109年05月31日下午5點止

(二)送件方式:交送任課國文老師或逕自送交至通識教育中心由中心助理點收,並再次確認報名表上參賽作品、作者姓名、聯絡電話等項目。

(三)成績公布:得獎名單於6月下旬公布。

五、活動單位

(一)主辦單位:通識教育中心(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支持)

(二)對    象:本校二專生(含五專四、五年級)與五專(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在學學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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